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具体事宜请以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五、录取
我校对投档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
非“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六、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我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各专业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类)及体检限制》。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招收培养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机构
本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校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监督电话:+86-21-64252688
八、招生联络